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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11-25 7:25:41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市荔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项目 CLF0120GZ11ZC02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LF0120GZ11ZC0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26号楼;中标(成交)金额:1,91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 本项目为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建设内容包括装饰部分、多媒体硬件部分、软件及多媒体内容部分。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建设服务。 合同签订后,自成交供货商收到首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展陈服务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项目完成后免费维护期三年,电子设备质保期按照厂家提供的服务标准施行。自产品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不少于2次的免费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方式由采购人决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刘向红、陈贺鸿
采购人代表名单:张剑雄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按照下述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688-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0-******688-337
十、附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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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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