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唐诗之路核心区(嵊州)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H2020-8-9
项目名称:浙东唐诗之路核心区(嵊州)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宣传片制作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宣传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0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09:0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女士收,0575-******560。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 址:嵊州市百步街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
质疑联系人:叶永良
质疑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
传 真:0575-******561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560
质疑联系人:裘文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5-******5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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