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1-******0-0141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0,0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0GZ11ZC02
(2)标的内容概况: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展示服务;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3)采购项目品目:C0602(展览服务)
(4)简要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建设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成交供货商收到首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展陈服务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招标投标等活动。
(2)响应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响应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③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具备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688-401/411 ,邮箱 baoming******688@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020-******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20-******688-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黎女士020-******688-337/148;潘女士020-******653
电话:020-******688-33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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