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洞泾镇城管中队购买电子拼接屏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103-01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20CG268)
3、预算编号:15-2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提升中队勤务指挥功能,增强信息化水平,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2020年度松江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有关条目,拟建立中队勤务指挥室,置入拼接屏系统及其附属会议白板系统。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施设备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及保修等。(具体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接到送货通知后30天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送货通知后30天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12、项目联系人:奕灵琪。
13、电话:******669*807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3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0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财务报告(18年或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缴纳凭证(20年7、8、9月中任意1月);提供产品合法供货渠道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及签字);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3 15:00:00至2020-11-10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3下午15: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0下午1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磋商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20-11-3下午15: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0下午15:00(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文件费6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网上上传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3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3 15: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5)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568转******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同盛路198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 |
邮编: | ******9 | 邮编: | ******0 |
联系人: | 林文君 | 联系人: | 代理机构业务员 |
电话: | ************1 | 电话: | ******669 |
传真: | / | 传真: | ******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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