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
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1741019、2017GC045
1、招标条件
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工程已获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
建设地点:赤峰市新城区街十号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490万元
建设概况: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需充分利用赤峰市群众艺术馆现有馆址,装饰工程设计面积约2000平方米 。
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包括内容深化、方案设计及施工设计、展厅装饰、展具、展板、模型、多媒体设计及安装、布展等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采购。
工期:90天(含设计)
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室内装饰施工资质和乙级及以上室内装饰设计资质,或持有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乙级及以上室内装饰设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室内装饰施工企业为责任主体,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乙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采购(招标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及设备)能力。
4、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责任主体(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投标报名。
4.2施工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4.3设计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4组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5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外进赤峰市室内装饰市场企业备案证书》。
4.6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需提交责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受理
5.1报名时间:2017 年04月12日至 2017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5.2报名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层报名
室。
6、资格审核
报名后,上述资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赤峰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出据《赤峰市室内装饰工程投标资格审核登记表》(此表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投标人各持一份),经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室内装饰监督管理站审核结果办理市场交易相关手续。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报名通过上述资格审核的,请于 2017年04月22日至 2017 年0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在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层报名室持报名资格审核表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层开标五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招?标?人:赤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 系 人:宋文庆
联系电话:0476-8366910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五楼
联?系?人:吴晓波
电???话:0476-828882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708室
联 系 人:张强、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8547176514
邮 箱:gxzbnmg708@163.com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室内装饰施工企业):
乙方(室内装饰设计企业):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甲方 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中标后,由联合体(责任主体单位)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负责收取设计费、施工款。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甲方 负责提交。
4、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的施工,乙方负责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内装饰装修(展陈)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图纸设计。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