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143890 | 所属地区 | 遂宁市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图书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城乡规划展览馆等8个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 | ||
公告名称 | 所属行业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下载时间 | 2017年04月12日到2017年04月16日 |
遂宁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图书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城乡规划展览馆等8个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图书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城乡规划展览馆等8个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发改[2013]369、遂发改[2016]402、403、404、444、445、446、453、遂发改[2017]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发改[2013]369、遂发改[2016]402、403、404、444、445、446、453、遂发改[2017]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以东,锦台路以北D1-1-05地块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方案所涉及全部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为12.16万㎡,立项批复总投资 14.43亿元。本项目包含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图书馆(含党史党建馆)、档案馆(含地方志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城乡规划展览馆等场馆。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设计、采购、施工监理。 监理工作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控制,提出优化、深化建议; 2、协助承包人编写施工开工报告; 3、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4、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 8、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9、审核预付款、变更款、索赔款; 10、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并负责组织询价、定价工作; 11、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签署工程期中付款凭证; 12、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13、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随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14、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安全作业,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编制、实施预控措施; 15、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6、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负责组织建立例会,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7、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8、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9、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 20、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21、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22、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2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4、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5、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6、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第二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③ 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建筑面积2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监理业绩;④省外监理单位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⑤省外造价咨询单位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⑥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项目总监出席开标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提供职称证的同时提供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原件或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评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总监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 由招标人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查验,查验结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 中标公示期内,将由招标人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业绩、监理机构成员的相关证件(含养老保险),并由企业签署不变更监理机构成员承诺书等资料。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登陆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7 年 4 月16 日 23:59 时,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登陆后查看)),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月2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1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肖女士 电 话: 0825-5822609 传 真: 0825-582260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