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所需大屏显示系统
公开招标公告
受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一、项目编号:JCGP2017—1012H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需大屏显示系统
三、项目预算:319.14万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室内全彩显示屏 |
㎡ |
18.7 |
2 |
LED全彩屏发送卡 |
台 |
8 |
3 |
LED屏支架 |
㎡ |
18.7 |
4 |
配电柜 |
台 |
1 |
5 |
LCD拼接屏 |
台 |
24 |
6 |
LCD屏支架 |
㎡ |
24 |
7 |
视频综合平台 |
台 |
1 |
8 |
视频综合平台输入编码板 |
台 |
2 |
9 |
视频综合平台输出解码板 |
台 |
8 |
10 |
线缆 |
根 |
32 |
11 |
触控式指挥系统 |
台 |
1 |
12 |
电脑 |
台 |
15 |
13 |
操作台 |
批 |
11 |
14 |
椅子 |
把 |
22 |
15 |
立柜式空调 |
台 |
3 |
16 |
防静电地板 |
平方米 |
343 |
17 |
交换机 |
台 |
2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1日(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七、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3、按下列格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一切后果自负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承办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移动手机号码 |
邮箱地址 |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1日9时至9时30分
2、地点: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联系方式
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段梦雅联系电话:13753602085
集中采购机构: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晋城市文昌东街公路局商住楼一层
邮政编码:048000
项目联系人:于水
电话及传真:0356-6963760
开户名称: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晋城市中行凤翔支行
帐号:140466620880
财务联系电话:0356-6963758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日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