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规划馆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13330020070
项目联系人:刘申峰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030798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15
代理机构: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14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030798
预算金额:395.9029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并符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或中国展览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一级。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a)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人员;(b)或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人员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