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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LED户外彩色大屏显示系统采购的谈判公告

编辑:Angelia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6-7-29 7:1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临港地区LED户外彩色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为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4)开具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港地区LED户外彩色大屏显示系统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727-228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Z009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计4块屏,(其中2.816m*1.92m*3块、4.864m*3.456m*1块)。共计513块LED小屏,显示面积为16.81平方。详见附件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490000(国库资金:49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0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 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 4. 提供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扫描件 5. 为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3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验证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前来验证或验证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格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8-04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8-04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层

2、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层。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资格。 (2)谈判保证金递交证明、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贰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3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验证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前来验证或验证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格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申港大道200号 地址: 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 200000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伏永明 联系人: 姜灵
电话: 68283226 电话: 64648283-831
传真: 68283226 传真: 646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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