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公告内容第三项的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或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设计单位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更改为: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设计单位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二、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杭州华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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