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委托,就 瓯江红龙港党群服务中心智能化及一楼展厅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GCG******5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瓯江红龙港党群服务中心智能化及一楼展厅装修项目 |
项 |
1 |
152.77 |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内容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html)。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扫描件上传):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报名登记表。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09:30时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七、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7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3、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9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00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联系电话:057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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