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浙江省博物馆新媒体内容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GX******6-005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交易方式:电子交易
五、公告期限(磋商文件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浙江省博物馆 |
1 |
15.00 |
详见附件 |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期限: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费用:免费提供;
5、提示:磋商公告下方的“游客”-“浏览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九、投标
1、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14时00分;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3、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68号云裳公寓1幢2楼会议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未按要求提供此二项证明材料的(二者缺一不可)均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即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3.3.2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投标人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71-******236 ; 151 6750 567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68号云裳公寓1幢2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博物馆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1-******6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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