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
2.地址:徐州市湖东路5号
3.联系方法:************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纪明君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3.联系方法:0516-******18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万莉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NJSN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展陈提升工程
2.数量:1项。
3.项目需求:本项目为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展陈提升工程,对馆区内的装饰、展陈、电气、多媒体等内容改造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9.85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 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售价:免费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6月 30日下午13:30—14:00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下午14:00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 30日下午14:00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 系 人:朱清梅 联系电话:0516-******186
十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万莉 联系电话:0516-******186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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