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0年6月4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内江市实验幼儿园碧桂园分园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3
三、质疑事项:
详见附件(质疑函)
四、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我公司(被质疑人)收到质疑人质疑书后,立即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质疑答复:
(一)质疑答复内容及相关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经查实,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共收到6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其中有4家供应商(分别是:重庆联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嘉悦佳商贸有限公司、内江璟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对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4家供应商的报价以扣除10%后的金额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对小微企业的评定合法合规,并没有贵司认为的草率行为。
贵司主观的认为空调、钢材、电脑等材料属于合资及中大型企业生产,均不属于小微企业生产范畴,但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评审程序依法合规,质疑人的质疑理由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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