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汭辉竞磋(工程)2020-0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共和县青海湖广场高立柱电子屏制作安装项目 | 1 | ******3.11 | 1 |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其他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 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④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6-12 至 2020-06-18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23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23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共和县青海湖广场高立柱电子屏制作安装项目 | 5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夏都大街支行 | 1050 4239 4568 | 电汇或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其他事项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 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④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永强
联系电话:************0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青海省西宁市共和南路23号
2、采购人名称: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
传真:/
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共和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4-******08
传真:/
地址: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其他事项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 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④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永强
联系电话:************0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青海省西宁市共和南路23号
2、采购人名称: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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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共和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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