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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苏作工艺馆展陈初步(形式)设计磋商采购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4-13 7:06:10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作工艺馆展陈初步(形式)设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苏作工艺馆展陈初步(形式)设计。
(2)采购编号:SZZJ2020-N-C-004。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0.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苏州博物馆西馆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广场,整体建筑是由一组边长为25米的立方体构成的建筑群。
(2)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二层苏作工艺馆(约2689m²),须根据建筑与展厅情况,以展陈大纲为依据,对现有展陈空间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需阐述展览设计和创意的基本思路,提供展陈平面布置设计、展陈空间的概念设计等。
(3)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设计成果。
(4)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广场。
(5)服务要求(包括售后服务):供应商须全程参与苏州博物馆西馆的苏作工艺馆的展陈项目各阶段工作,并对深化设计提供交底服务(不少于3次),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直至该展陈项目竣工验收。
(6)验收要求:标的物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质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根据苏府〔2018〕40号文件要求,为如期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故实施本次采购。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0512-******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供应商”。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998-0000(技术人员);0512-******825(中心)。
5、本项目展陈大纲请供应商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拷贝领取(不登记领取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20年4月23日15:00时起至15: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年4月23日15:30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3)联系人:马洋洋。
(4)联系方式:0512-******262。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3)联系人:俞吉、刘木兰。
(4)联系方式:0512-******523、******513(传真)。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335。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并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十、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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