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2019XJJZ-YL-99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采购-部门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
1 | 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会议室LED电子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 ******0 | LED室内全彩屏及配件辅材等(具体种类、参数、适配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2凡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承担本项目履约能力及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三证合一需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开标日前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社保资金证明原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18年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信用中国下载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的证明; 8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6-21 至 2019-06-27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拟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10条中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1套资料复印件参加报名,投标人原件携带备查。最终有效投标人以到我公司递交资料及报名的公司为准。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7-11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7-11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闫璐
联系电话: ************1
2、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霍城县税务局
联系人: 于帅军
联系电话: ************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霍城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 季璐
监督投诉电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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