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联系方式:******16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明湖东路789号2-311 联系方式:0531-******959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姜家村法治工作室大屏幕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72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姜家村法治工作室大屏幕建设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供应商须为专业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1.******0 |
详见附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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