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采购预算: 6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政策功能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询价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5.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
5.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现场勘察/答疑:
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09:30截止(过时不候)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北路103号
联系人:熊方圆; 电话:************2
本项目查看现场,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会员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察现场后相应施工费用线材辅材等一律不予变更。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
7、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9年06月27日下午13:40 至14:00 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地址:南京市马府街18号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西二楼招标科。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8.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此最低价为按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大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马府街18号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西二楼招标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9、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预算金额2%向市装备中心缴纳罚金,并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属第十一条第8款情形,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0、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市装备中心均不退回。
12、质疑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公告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市装备中心招标科(传真件与快递件不予受理)。采购信息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5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1个工作日。
1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市装备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2.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2.4 市装备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市装备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3、诚实信用
1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市装备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市装备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3.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3.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建生 025-******374
15、市装备中心联系方式
询价文件编制:杨峰 025-******980 孔姝婕 025-******979
地 址:南京市马府街18号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西二楼招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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