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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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展示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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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TZF******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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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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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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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2019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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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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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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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82.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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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强力,室内Q3,5.29平方米、画屏,京东方,BOE-32寸,1台、供电电源,创联,A-200-5,30套、控制系统,灵信,V316,12台、视频处理器,灵信,LS-VV-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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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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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闩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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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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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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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叶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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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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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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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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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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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6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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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名称: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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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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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方工 |
联系电话:************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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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国家标准 |
收费金额: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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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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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者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联系电话:05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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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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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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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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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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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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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池州市双赢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名:池州力友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其他情况:1.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展示馆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在公告期结束后到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尽快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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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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