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项目 |
项目编号 |
******************1 | ||||||||||||||
招标人名称 |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项目规模 |
党员组织生活馆约260平方米,院史馆约260平方米,书吧约210平方米,一层会客厅、二层会客厅分别约17平方米、33平方米,投资总额约500万元。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5月17日 17: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5月24日 17:3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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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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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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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乙级 (含)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含)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展馆类施工项目业绩(须为固定场馆内的展示馆、博物馆、科技馆、体验馆、美术馆、室内展馆等,不包括会展、车展等临时性展示);(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为准) 6、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利息)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省外企业及项目经理必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9、泰州市外企业需提供《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4室(华强代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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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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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0523-******663 |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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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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