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核心区内;
2.1.2建设规模:“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为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展示馆总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922.45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约4600平方米,其他为配套用房和公共区域。
2.1.3合同估算价:约2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8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8月16日,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全面完成“中华药港”展示馆文案的创作和图文、视频资料的编辑(视频资料要求制作中英文双语字幕及配音)、全程导引解说词(中英文)、拍摄(航拍、3D)、修编工作。)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多媒体专项设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装饰装修等)。
2.2.2“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施工:完成“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含硬件、智能化工程)采购和安装、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如有))创意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现有天花板拆除、不包括一层东侧的小会议室及顶层的大会议室)、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一项: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如投标单位以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投标申请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如投标单位以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为投标申请人或作为牵头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在本单位缴纳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2)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6年5月1日至今,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700万及以上的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或展览馆布展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证明(至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该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且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类似业绩为设计业绩,且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造价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8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9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的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单位为设计单位,具备上述设计资质;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3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6.4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6.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须提供);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须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2016年5月1日至今,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700万及以上的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或展览馆布展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证明(至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该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且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类似业绩为设计业绩,且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造价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未提供。
7、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8年11月-2019年4月连续6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省外施工企业提供省资质《核验书》(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须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及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及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合格(不少于60%)且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合格投标人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合格少于3名的,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判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继续评标或是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8. 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光盘(非加密)、书面并行,投标单位需提供8套投标方案设计文件书面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该部分无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需提供备份电子文本;网络投标文件中需要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文件及技术标文件(不含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部分)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采用U盘备份)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3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8.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CA密码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投标人原因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U盘(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jstf文件)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人未提供备用介质U盘或投标人备用介质U盘内文件导入不成功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8.5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8
刘书丹
************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0
朱家旺
************8
张海南
************1
江苏CA 总部(南京)
孙莉莉
************7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12楼
邮 编:******0 邮 编:******6
联 系 人:靳工、王工 联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932、0518-******382 电 话:0518-******329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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