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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法院显示屏及科技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5-16 7:56:20
费县人民法院显示及科技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人民法院
地  址:费县建设路中段
  联系方式:0539-******19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城新区上海路紫晶大厦2517室  联系方式:************0    
二、采购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法院显示及科技法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QDXDCGXM******0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A
费县人民法院显示采购
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8.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8.0万元
B
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47.5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05月15日-2019年0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方式:报名合格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A包: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六个月,需明确到个人,原件留存)、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证明(近六个月,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原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4)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
(5)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打印回执单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报名截图;
B包: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六个月,需明确到个人,原件留存)、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
(4)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打印回执单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报名截图;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费县人民法院显示及科技法庭项目   包报名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
4.售价:300元/包,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年05月15日至2019年05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年06月04日09时00分至 2019年06月04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6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包:******元;B包:9000元。投标企业在2019年06月02日16: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帐户1: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号:************************7;
投标保证金帐户2: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账号:******************788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
联系电话:0539-******58。 
                     
 
发布人:费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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