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金水阳光温泉旅游度假小镇项目设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中居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落实。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截止到2019年10月12日16时00分,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一次招标流标并重新招标。项目已具备二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金水阳光温泉旅游度假小镇项目设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位置:位于省会长春市至伊通县长伊公路32公里处,长春市经济圈高速公路伊通站界点;
2.3入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交付或完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入围家数:通过本次招标,选择5家为入围单位;
2.5招标范围:规划总平面图;总体方案说明、经济技术指标;道路分布图、绿化景观示意图等设计图纸(主要含交通、绿化、人防、消防等内容);总体鸟瞰图;审批所需的各类文件;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系本单位员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4.投标资格审查及报名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1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投标企业的有关入吉备案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费300元每套,售后不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中居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发区管委会403室
联 系 人: 卞女士
电 话:************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系本单位员工;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外省投标企业的有关入吉备案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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