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26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警察博物馆展馆装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JM-2018-08-11194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公用经费,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警察博物馆展馆装修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公安局院内。
2.3建设规模:长春警察博物馆展馆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06.734983万元。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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