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2141120180511027 1. 龚自珍纪念馆二期修缮工程 ,已由 杭上文广新【2018】32 号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279.52 平方米,包括原有屋面修缮、墙面修缮及水电等内容。(2)工程建设地点为 杭州市上城区 。(3)计划开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 60 日历天。(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 或 设计与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 ;建造师资格类别: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在杭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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