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蕉岭)乡建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发改审批函[2018]148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规划用地面积5441平方米(8.17亩),建筑占地面积19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0平方米;包括:农耕展厅285平方米、乡建展厅220平方米、乡士展厅340平方米、乡贤展厅220平方米、乡情展厅340平方米、展示培训130平方米等。
2.2 预算总投资:1470万元。
2.3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以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责任、义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园林绿化相关的经营范围。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工程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委派;
(3)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委派。
3.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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