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智慧扶贫展厅电视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MH2018-0820-116YT)进行询价(自行)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鹰高新购2018B000102013号
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智慧扶贫展厅电视机采购
3台
尺寸≥75英寸;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49500
注: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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