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的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的“四、投标文件要求”中“2.提交展项创意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澄清说明如下:
1.1、展览完整的展项清单,含展项编号及名称、展示方式。要求展项总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涵盖全部5个专题内容,各专题的展项数量应合理分配。
澄清说明:展项总数量不少于100件,100件展项要尽量包含所有的190个展示知识点,可根据创意方案的实际需要,采用合并、归类的方式整合处理。
1.2、重点展项创意设计技术文件:共提供不少于24件展项(每个专题不少于4件,其他的自行分配)创意设计技术文件,包括科学原理、展示方式、观众体验及操作说明等的文字描述以及展项草图。
澄清说明:投标文件需提供24件重点展项的草图,不要求提供展项总成三视图。在项目后续深化设计阶段,中标单位则必须提供展项总成三视图。
1.3、综合剧场或表演台设计技术文件:提供1个综合剧场或表演台的设计技术文件,包括科学内容、项目构成、展示方式、观众体验等的文字描述,并提供外观效果和展示方式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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