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文件编号:******
二、采购内容:
报告厅高清LED彩屏、移动投影仪、音响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价:34万元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四)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备查);
(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
(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装入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
(七)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8年任意一月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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