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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智慧化博物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Emily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7-8-10 8:09: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智慧化博物馆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12: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12:00至2017年08月14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4070号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30日 14:00
开标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4楼5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汇处)
预算金额 ¥654.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雪莉
项目联系电话 027-82794909
采购单位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杨家湾盘龙湖畔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廖工,027-61915771
代理机构名称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雪莉、吴峰、夏丁,027-85639722(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盘龙城遗址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智慧化博物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智慧化博物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WHJT-CZH-2017-1C1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莉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94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杨家湾盘龙湖畔

联系方式:廖工,027-619157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雪莉、吴峰、夏丁,027-85639722(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智慧化博物馆平台项目;

2、预算金额:654.99万元;

3、项目概况:梳理博物院现有数字化建设基础,配合盘龙城遗址公园的发展规划,综合应用包括数字化信息采集技术、数字化资源处理技术、虚拟现实等新型展陈展示与互动技术、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通信技术在内的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建设一套满足国内博物院智慧化建设标准、充分互通互联、具备高扩展性和环境适应性、能够快速分析海量数据并进行智能决策辅助的博物院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CMMI3)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6、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4.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2:00至2017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民之家4070号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同时携带本公告中“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4楼5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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