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150英寸液晶拼接屏、控制终端等附属设备、有源音箱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150英寸液晶拼接屏、控制终端等附属设备、有源音箱采购
项目编号:GHZB-2017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洋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2636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钱主任 0311-870638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洋 0311-85263651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50英寸液晶拼接屏、控制终端等附属设备、有源音箱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本次采购设备供货、安装及售后维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承诺拟提供的货物应是《财库【2017】25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里“★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目录下所包含的货物;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液晶显示屏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唯一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标明产品品牌)和售后服务证明;4)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记录;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另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记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拟投入货物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的承诺书、生产厂家对此项目唯一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和售后服务证明、生产厂家应提供液晶显示屏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原件;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液晶显示屏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携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西焦北路16号新华区卫生队二楼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层)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当面发售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焦北路16号新华区卫生队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不超过12日历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