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受理大厅宣传电子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市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以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为准); 3.3供应商提供三项类似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受理大厅宣传电子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13-838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773-1721GNSH00530)
3、预算编号:00-17-377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LED电子显示屏 1套
5、交付地址:宜山路72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小于3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350000(国库资金:3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4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1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2)业绩证明文件 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24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3-24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CA锁,设置完毕的便携式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宜山路728号2号楼2楼 地址: 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邮编: 200086 邮编: 200011
联系人: 徐炎 联系人: 朱杨峰
电话: 021-54264370 电话: 021-66059798
传真: 021-54264370 传真: 021-6605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