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书社和文化广场LED屏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7-169#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本包预算金额 |
本包招标控制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个包 |
图书 |
300000元 |
300000元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投标人必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2月13日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9日17时00分。
2.地点: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还应提供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8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8日9时00分;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25797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46-8077977
附件:本项目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