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博物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楼临时精品展厅装修及陈列设施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二楼临时精品展厅装修及陈列设施建设
项目编号:XHWCG2017-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2-60231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博物馆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方式:0592-53716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602311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四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07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厦门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四层招标部。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2-602311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1月07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7(C406)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楼临时精品展厅装修及陈列设施建设;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