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100]MZZJ[GK]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嘉慧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地址: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
联系方式:陈工 0591-62833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嘉慧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否 |
1批 |
338600 |
338600 |
6772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 (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小组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强制性节能或认证产品 1、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中所在页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标明上述所投产品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5:3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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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