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10月1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标准馆功能展示设计与布展项目(440000-201710-118004-006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1.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14、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按中标价10%收取履约保函。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按以上规定,采用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技术商务得分统计”修改为:
a)将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技术评分权重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b)将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商务评分权重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3.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关于项目价款及结算的约定”修改为:
6.1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合同暂定价10%的履约保函后,甲方拨付合同暂定价的的15%作为预付款,乙方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确定合同包干价后15天内,甲方拨付合同包干价的15%作为预付款
6.2项目完成50%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50%,乙方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6.3项目完成80%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的80%,乙方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6.4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90%,乙方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6.5经甲方审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乙方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6.6剩余结算总价的5%在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6.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退回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
6.8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4.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付款方式”修改为:
3.1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合同暂定价10%的履约保函后,拨付合同暂定价的的15%作为预付款,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确定合同包干价后15天内,且中标人提交合同包干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拨付合同包干价的15%作为预付款。
3.2项目完成50%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50%,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3.3项目完成80%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80%,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3.4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90%,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3.5经采购人审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收款前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3.6剩余结算总价的5%在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3.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退回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
3.8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5.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商务评审表“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专业资格(5分)”中第2点修改为: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6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334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南田路563号
联系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84237790
传真:020-84237790 邮编:51022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