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水务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水务局李家河水库治安检查站电子大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水务局李家河水库治安检查站电子大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S-391
西安市政采编号:市财采计【2017】11340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水务局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3层
联系方式:029-8678739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李家河水库治安检查站电子大屏采购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1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五)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6年9月份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六)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6年9月份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
(七)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保障资金。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30
(二)磋商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30
(三)磋商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来妮子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807
传真:029-68255920-803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行 号:301791000305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14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