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闽清县司法局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4]FJJF[CS]2017009、“平安闽清法治教育基地”展厅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124]FJJF[CS]2017009
2、 项目名称:“平安闽清法治教育基地”展厅装修工程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982216 | 19644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22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20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要求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2企业资质 | 投标人需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a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故报价供应商必须为小微企业。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同时提供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报价处理。③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视同非小微企业,按无效报价处理。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26 0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02 08: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1-0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11-07 09:00,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截止时间:2017-10-30 17:30
13、本项目采购人:闽清县司法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联系人姓名:陈享文
联系电话:6230212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7582711
网址:http://117.27.88.250:9306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