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县抗日烈士纪念馆正式展厅工程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容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容县抗日烈士纪念馆正式展厅工程
项目编号:RXCG2015589(YLYLG20152017-RX)
建设地点:容县松山镇大中村
建设规模:面积约332平方米;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招标范围:室内陈列布展施工,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期要求:50天(日历天);
工程预算控制价:约66.499822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具备陈列布展的制作和施工等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展馆展览展示工程施工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文件证明材料为准)。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5、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时间内取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6日至2015年 9 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时至12:00时,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广西玉林市广电路80号美华假日宾馆二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由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至最近一季度社保五险凭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展馆展览展示工程施工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文件证明材料为准)、在本项目报名期间时间内取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等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9月 28 日北京时间 10时00分,地点为: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州镇桂南路150号四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容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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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容县容州镇北门街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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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玉林市广电路80号美华假日宾馆二楼 |
邮 编:5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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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37000 |
联系人: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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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莫艳梅、邱琼芳 |
电 话:0775-323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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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75-2690131 269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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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75-2690011 |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