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区人民医院购置投影仪一台网上竞价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区人民医院购置投影仪一台,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竞价项目编号:EP2014-865-RA
2.竞价项目名称:区人民医院购置投影仪一台
3.招标的内容:
详见附件:
序号 | 品目最高限价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1 | 4700元 | 投影仪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
品牌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
索尼 | 投影仪 | 详见技术规格 |
4.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成为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的注册供应商。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
5.报名截止时间:2014-11-17 12:00:00
6.竞价开始时间:2014-11-17 15: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14-11-17 17:01:00
7.多个品目采购时,不允许供应商对其中一个品目单独报价。
8.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所有品目报价最低
9.竞价轮数:2 轮;每轮持续时间:60 分钟;每轮间隔时间:1 分钟
10.竞价承诺:
1、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的供应商应必须对投标内容及报价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出现一次报错价或中标后无法供货等情形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对其提出警告,在网上通报,并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半年内,其参与的竞价项目最终报价应被调整为最后一次报价的1.3倍;如该供应商发生第二次类似行为,则视为故意扰乱竞价秩序,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报宝安区财政局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的供应商应必须保证投标参数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投标方工作失误或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导致投标响应不符合客观事实,如被认定为工作疏忽导致的,采购中心将对其发出警告,在网上通报,并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半年内,其参与的竞价项目最终报价应被调整为最后一次报价的1.3倍;如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或发生第二次类似行为,则视为故意扰乱竞价秩序,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报宝安区财政局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11.其他:
网上竞价中的附件、网上竞价须知、网上竞价报价承诺函与网上竞价公告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各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认真阅读。
12.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0755-27758321
传真:0755-27758031
13.投标及售后服务要求和技术规格:
投标及售后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