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9:37:50
为贯彻落实地区、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作用 筑牢建筑工地防控防线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江门市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将原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融合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已建设完成并上线,我局决定于2022年11月10日停用“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并正式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市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新平台主要功能
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用于对我市房屋**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设备直连上传数据,实现人员的考勤管理、管理人员到岗预警、上传省厅结果查询、人员信息查询、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防疫管理、实名制分账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工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推动市新平台应用全覆盖
(一)覆盖应用范围。凡在江门市区域内经报建审批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实名制应用开始时间为项目实际开工时间,项目实名制应用结束时间为项目完工终止安全监督时间。
(二)实名制管理对象。主要管理对象为房屋**工程建设参建人员(以下简称“参建人员”),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其他人员包括保安、厨师、保洁、采购等人员。
(三)接入市新平台要求。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全市新项目开工前**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与市新平台直连,实时上传考勤数据到市新平台上;在建项目,须在11月10日前将实名制考勤设备调整对接到市新平台,实时上传考勤数据到市新平台上。
三、规范信息与识别
(四)项目信息录入。单位按照《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子系统-项目用户操作指引(V1.0)》(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见附件一),以工地(同一立项,同一建设、施工、监理,同一区域封闭管理的多个项目可视为一个工地)为单位,完善好项目信息、企业信息、参建单位信息和班组信息,做好所有参建人员录入和人员进场(退场)工作,所有参建人员相关信息**全部规范、完整、准确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须按施工许可证或变更证明准确设置。
(五)人员采集和识别。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项目指引》自行下载住建实名制APP,通过身份证识别录入,*人员身份以及在岗考勤人员的真实性。所有在建工地**在出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原则上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始终保持开启状态,禁止以照片、视频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打卡考勤。
(六)发挥防疫功能。所有在建项目须在市新平台正确填写防控的场所码。结合省住建厅防控要求,鼓励采用“粤康码数字哨兵”自动扫码设施,保人员出入打卡,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工作及有关防疫要求。
四、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七)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应与总承包单位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可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费用。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负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项目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劳资专管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并及时报送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配备实名制管理使用所需的软硬件,督促参建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九)分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抓好实名制管理,负责落实本单位所招用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对所属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将考勤记录列入《监理周报》或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以待备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常态化开展检查考核
(十一)考勤打卡要求。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不具备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可采用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参建人员上下班**通过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严禁集中、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现象。未与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从事相关施工活动。
(十二)人员退场。参建人员退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并在市新平台上填报登记退场日期。
(十三)项目停工。项目因故停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在系统状态栏中选择“停工”,停工期间不记录整体考勤率、到岗率等指标数据,但少量实施整改等需进场工作的人员仍要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十四)常态化检查考核。各级住建部门对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考勤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约谈、通报、差别化监管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予以诚信扣分。
六、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十五)供应商。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设备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管理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安全上传至市新平台。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接入市新平台操作参见《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子系统-供应商用户操作指引(V1.0)》(见附件2)。
(十六)统一接口文档。为保障市新平台数据稳定性,使用符合标准的人脸考勤设备,所有在建项目采取硬件设备直连方式,统一发放对接接口,该接口文档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保障数据实时上传(见附件3)。
(十七)统一对接流程。为保障在建项目用工人员的考勤真实性、合规性,所有(项目)供应商需按流程在线上申请对接登记(附件2)。
(十八)设备管理。为确保相关设备能正常运转,与市新平台对接顺畅,施工总承包单位购置或租赁的设备需符合规格标准(见附件4),若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修复或更换,因设备故障导致考勤中止的时间不得*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