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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漫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获国家动漫企业认定审核

发布时间:2015-2-10 13:48:10

  近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在全国的110家获得认定的企业中,新疆有4家企业获得认定审核。新疆漫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四家企业之列。

  按照规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动漫企业证书”,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对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相关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新疆漫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女士告诉记者, 与内地动漫产业相比,新疆显得较为落后,主要是因为很多动漫企业规模小,资金不多,人才较缺失,延缓了企业的发展。“获得认定无疑对动漫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利好。”她说。

  近年来,为了鼓励新疆动漫产业的发展,今年3月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成立了新疆动漫产业联谊会,成员单位包括十余家动漫企业和动漫教育院校,专门广泛开展动漫企业和各类动漫研究、教学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助力新疆动漫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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