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展示在线欢迎您! 服务热线 :0755-23761247登录免费注册

OUR NEWS |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影院的在装饰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影院的在装饰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3-2 13:28:22

影院的设计,在当前是一个很专业的类别。上海海秦文化传播(highking)公司在中国的新型影院吸引着广大年轻的观众。设计新颖独特,视音效果世界领先......。我院有幸和华纳公司合作多年,在设计中了解了不少装饰工艺。先我将多年的现场经验谈出来,和大家分享。设计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电影院大堂、内走廊、公共洗手间、VIP休息厅、咖啡吧、吸烟室等.电影院室内改造工程,多数地处繁华地段。主要是电影、娱乐为一体的.所以在设计中,需参照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根据装饰的实际情况,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4.2.6 入场门和疏散门 (www.sanyyohq.com)
4.2.6.1 入场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厅应设入场门一个;中厅宜设入场门两个,应设入场门一个;大厅应设入场门两个。 
2 入场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3 入场门应为两樘隔声门,两樘隔声门之间宜设声闸。 
4.2.6.2 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厅应设疏散门一个;中厅宜设疏散门两个,应设疏散门一个;大厅应设疏散门两个。 
2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3 疏散门应为两樘隔声门,两樘隔声门之间宜设声闸。
4.3 公共部分 
4.3.1 门厅和休息厅 
4.3.1.1 门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和休息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票房、售票服务台、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吸烟室和监控室等功能设施; 
2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应分设,中小型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宜合并,门厅、休息厅(廊)的面积可互相调配,灵活组合;合计面积规定如下:甲级及以上电影院不应小于0.50㎡/座;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0.30㎡/座,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0.10㎡/座; 
3 对于多层的多厅电影院,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各层电影厅的数量予以适当分配; 
4 门厅应设有观众入场标识(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座位图等),宜设有现代化灯光装饰与活动影像,同时还应布置宣传栏、电影广告、画展等。 
5 多雨地区,门厅内宜设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6 严寒及寒冷地区,门厅宜设有防风沙的门斗。 
4.3.1.2 售票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处可独建于场地或门厅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同时应避免影响交通; 
2 售票口的数量应为每300座设一个,两个售票口的间距应大于1.2m,售票处的面积宜按每窗口1.5~2.0㎡计算; 
3 对于窗口朝外的售票处,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棚; 
4 对于柜台式的售票处,服务台的长度不应小于0.8m/百人; 
5 售票处上方要有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厅号、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等; 
6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团体售票服务间和自动售票服务机; 
7 服务台内宜配置电脑、电话、保险柜,以及电影厅座位排列的显示设备。 
4.3.1.3 电影院内应设置小卖部或冷饮部,可根据观众厅的位置,就近分散设置,面积不应小于该区域观众厅0.04㎡/每座; 
4.3.1.4 电影院内宜设置设衣物存放处,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观众出入口附近,衣物存放处的出入口宜与观众主出入口分开; 
2 衣物存放处面积不应小于0.04㎡/每座; 
4.3.1.5 电影院内宜设置小件寄存柜,可按观众座位的25%确定寄存柜数量,每个寄存柜的使用面积按0.15~0.20m2计算; 
4.3.1.6 电影院内应设吸烟室,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分层观众厅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为A级材料,地面和墙面不得低于B1级材料; 
3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3.1.7 电影院内设市内电话,应符合下列规定:每500座,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4.3.2 厕所 
4.3.2.1 公用厕所距离最远的观众厅出入口不应大于50m,有分层观众厅时,应分层设置。 
4.3.2.2 公用男女厕所应分设前室,且有遮挡措施,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厕所中应设拖布池,前室应设洗脸盆。 
4.3.2.3 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150座设1个大便器,每75座设1个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1个洗脸盆;(不足尾数四舍五入) 
2 女厕,每50座设1个大便器;每150座设1个洗脸盆;(不足尾数四舍五入) 
3 男女厕所均应设残疾人专用卫生设备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 放映机房 
4.4.1 放映机房由放映、倒片、配电等各部分组成,合于一室。机房内宜增设维修、休息及专用厕所。 
4.4.2 多厅电影院各观众厅的放映机房应集中设置为中央放映机房。观众厅较多时,中央放映机房每层不宜多于两处,并应有走道相通,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4.4.3 两台放映机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台放映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40m; 
2 放映机轴线与右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40m; 
3 放映机轴线与左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4.4.4 设有数字放映机的放映机房内,数字放映机应置于观众厅的中轴线上,左右两侧为胶片放映机,三台放映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4m,不应小于1.2m。 
4.4.5 当放映机房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应小于3.20m;当放映机房为两侧放映时,中央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5.20m。放映机镜头至放映室前墙面应为0.35~0.40m。 
4.4.6 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2.8m。 
4.4.7 放映机房楼面活荷载应取3~4kN/㎡(有较重设备时按实际计算)。 
4.4.8 放映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8.1 当观众厅后墙为单层墙时: 
1 放映孔内口尺寸应为0.20m(宽)×0.20m(高),观察孔内口尺寸应为0.30m(宽)×0.20m(高)。外孔口尺寸放大呈喇叭状,应达到不阻挡光束。 
2 放映孔与观察孔轴线间的水平距离应为0.50m×0.60m。放映孔中心距离地面高度在放映角为0o时为1.25m,其他角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作相应的调整,观察孔可与放映孔等高,也可比放映孔高0.30m。 
3 放映孔易垂直于光轴安装4mm厚光学玻璃,观察孔可安装6mm厚平板玻璃。 
4.4.8.2 当观众厅后墙为双层墙时: 
1 放映窗也应为双层,分别安装在双层墙上。 
2放映窗的内外口尺寸均应为0.70m(宽)×0.60m(高),放映窗的下口距离地面高度应为0.80m。
3 放映窗使用4mm和6mm两种不同厚度的优质浮法玻璃,两层玻璃的垂直夹角不应小于4o。 
4 两层放映窗之间应做消声处理,窗缝应做密封处理。 
5放映窗内侧玻璃除光束通过部分之外,宜贴遮光薄膜,以减少机房内光线向观众厅外泄。 
4.4.9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4.4.10 放映机房至少应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00m,放映机房的面积超过60m2时,应设二个或二个以上门。 
4.4.11 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但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窗;如开窗应有遮光措施。放映机上方宜设排气天窗。

4.4.12 放映机房楼(地)面高于室外地坪5m时宜设影片提升设备。

4.5其它用房 
4.5.1 多种营业用房 
4.5.1.1 电影院可设多种营业用房,主要由电影产品专卖店用房、快餐用房、娱乐、游艺设施用房等组成。

4.5.1.2 电影产品专卖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中型以上电影院宜设有相应的电影产品专卖商店;小型电影院宜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2 专卖用房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观众使用方便,并避免噪声对观众厅的影响。 
4.5.1.3 快餐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电影院的经营要求、与其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状况,可设置相应的快餐用房。 
   2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不同规模的快餐厅、酒吧间和咖啡厅(茶座);中型电影院宜设不同规模的咖啡厅(茶座)和酒吧间;小型电影院建筑宜设咖啡厅(茶座)。 
   3 电影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4.5.1.4 游艺、游乐设施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游艺、游乐设施应根据电影院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2 游艺、游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与管理的要求,避免噪声对观众厅的影响。

4.5.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4.5.2.1 电影院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贵宾接待室、办公室、值班室、

建筑设备用房等。 
4.5.2.2 贵宾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贵宾接待室应与观众用房分开,并有方便的联系,与有单独的出入口。 
2 贵宾接待室的面积指标可控制在0.5~1平方米/每位贵宾; 
3 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4.5.2.3 电影产品陈列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产品陈列室应对陈列展品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如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2 可利用门厅、休息厅、贵宾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设置电影产品陈列空间。 
4.5.2.4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院宜设置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灯光控制室等,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执行。 
2 设备用房的设置应首先考虑利用电影院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 
3 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电力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同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观众厅的干扰。 
4 建筑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4.5.2.5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电影院可根据需要设置智能化系统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控制室; 
2 智能化系统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 
3 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防的规范; 
4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宜不小于2.5m; 
5 机房室内温度冬天宜不低于18℃,夏天宜不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6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应不设在厕所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宜不与上述场所贴邻; 
7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5.2.6 广播电视转播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特大型电影院宜设置广播电视转播用房;
2 建筑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并需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3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4.5.2.7 职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会议、职工食堂、更衣室、厕所、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电影院的实际需要设置。 
2 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观众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3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单间办公室净面积宜不小于10㎡。 
4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置会议室。

4.6室内装修设计 
4.6.1 电影院建筑应包含室内装修设计,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装修设计应包括电影院公共部分与观众厅声学设计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室内装修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室内装修不应破坏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室内装修设计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 室内装修设计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防腐、防虫的装修材料和辅料,其中观众厅内的装修选材应防止干扰光,宜选用无反光面饰材料; 
6 室内声学装修设计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7 改建、扩建电影院的室内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 
8 室内声学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靠,严禁有任何松动,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和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与吊挂之间的钢结构转换层; 
9 高大厅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10 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吊顶板与龙骨之间应连接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1 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措施。 
4.6.2 观众厅的走道地面宜采用阻燃深色地毯,观众席地面宜采用耐磨、耐清洗地面材料,顶面和墙面宜采用无光深色装修材料。 
4.6.3 放映机房的地面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耐磨材料;胶片放映机处宜做简易浮筑基础地板。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影院设计应包括声学设计;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全过程。 
5.1.2 观众厅的声学设计应保证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要求有合适的混响时间、均匀的声场分布、足够的响度,满足扬声器对观众席的直达辐射声能,保持视听方向一致,同时控制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长前次与长延迟反射声等声学缺陷和噪声的侵入。 
5.1.3 立体声电影厅中具有良好立体声感的座席范围宜保持在全部座席的2/3以上。 
5.1.4 观众厅的后墙应采用防止回声的全频带强吸声结构。 
5.1.5 银幕后墙面应作控制中、高频反射的吸声处理。
5.2 观众厅混晌时间 
5.2.1 观众厅混响时间T60的上、下限,应按实际容积V(单位:m3)由以下公式求得: 
500Hz时的上限公式为:T60≤0.07653V0.287353秒; 
500Hz时的上限公式为:T60≥0.032808V0.333333秒。 
5.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表5.2.2中规定: 
表5.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f (Hz)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1.0~1.5 1.0~1.25 1.0 0.85~1.0 0.7~1.0 0.55~1.0 0.4~0.9  
5.2.3 观众厅的声场分布: 观众厅的声压级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3dB。 
5.3 噪声控制 
5.3.1 电影院内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执行。 
5.3.2 多厅电影院内的振动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5.3.3 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门厅、走廊等公共空间作为隔声降噪手段,观众厅出入口设置声闸。 
5.3.4 在放映机、空调及扬声器系统均开启时,空场观众席背景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特、甲级≤NR25 噪声评价曲线; 
2 乙级≤NR30 噪声评价曲线; 
3 丙级≤NR35 噪声评价曲线。 
5.3.5 观众厅与放映机房之间应做隔声处理,隔声量不宜小于50dB。 
5.3.6 多厅电影院中相邻观众厅之间应有良好的隔声与隔振处理,其隔声量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电影院相邻观众厅之间的隔声量 
 频率(Hz) 31.5 63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隔声量 特、甲级 20.0 39.2 51.8 60.0 66.0 70.0 73.8 75.2 74.0   
 乙级 16.0 35.2 46.8 56.0 61.0 65.0 68.8 69.2 69.0   
 丙级 13.0 31.2 42.8 51.0 57.0 60.0 62.8 64.2 64.0  
5.3.7 隔声门的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设有声闸的空间应做吸声减噪处理。
5.3.8 多厅电影院中各观众厅宜采用独立风道系统,杜绝串音现象。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远离观众厅,空调送、回风管道和风口均应采用消声、降噪、隔振措施。
5.4 扬声器系统设计 
5.4.1 银幕后电影还音扬声器应采用高、低音分频的扬声器系统,系统中高频扬声器应为恒定指向型号筒扬声器,其水平指向性不宜小于90°,垂直指向性不宜小于40°。 
5.4.2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与倾斜角应以其高频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与声辐射轴线定位,声辐射中心宜置于银幕高度的1/2~2/3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最后一排观众席距地面1.15m处。 
5.4.3 扬声器及其支架应安装牢固,避免共振噪声产生。 
5.4.4 立体声主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银幕后设置3组(或5组)扬声器,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高度应一致; 
2 扬声器间距应相等,且有足够大的距离,两侧扬声器的边距宜以不超过银幕宽度为限; 
5.4.5 立体声环绕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置于观众厅的侧墙与后墙,可按两路(左、右)或四路(左、右、左后、右后)布置,扬声器的配置数量宜根据观众厅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与扬声器的指向性来确定,配置后的扬声器应能进行合理的串并联分配; 
2 观众厅前区第一台扬声器的水平位置不宜超过第一排座席,前区扬声器与后区扬声器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7m,扬声器间距宜配合装修设计确定; 
3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以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距地面高度H为基准,可根据观众厅的宽度W,由下列公式计算: 
 4 侧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其对边侧座席1.15m处,后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观众席距前区座席距地面1.15m处。 
5.4.6 次低频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置于银幕后中路主声道扬声器任意一侧地面, 
2 扬声器的配置数量可根据观众厅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来确定。 
3 多台扬声器宜集中放置在一处,充分利用扬声器的互耦效应。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1.1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6.1.2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6.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多个观众厅和休息厅等大空间区域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 观众厅的入场门和疏散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1.4 观众厅内座席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 
6.1.5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6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6.1.7 银幕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前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8 放映机房内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9 大于100m2的观众厅内均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6.1.10 甲级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公共部分、多种营业用房、办公、服务、设备用房、放映机房、技术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6.1.11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1.12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电影院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6.2 疏 散 
6.2.1 电影院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6.2.2 观众厅疏散内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采用双扇外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疏散内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 疏散内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4疏散门内外标高应一致或和缓过渡;门道内应无突出物及悬挂物; 
5在疏散门头显要位置设置灯光出口指示标志; 
6.2.3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休息厅或门厅时,厅内存衣、小卖等活动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2m高度内应无突出物、悬挂物;通道内不宜设假门及落地式镜子; 
2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成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3 疏散走道室内坡道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4 每段疏散通道不应超过20m;各段均应有通风排烟窗;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6.2.4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 
2 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3 疏散楼梯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5 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6.2.5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影院设计注意事项

第1.0.1条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
  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
  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
  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第三章 观众厅
  第一节 视点和视距
  第3.1.1条 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2条 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注:银幕宽度、高度参见附录一。
  第3.1.3条 最大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5倍,并不应大于6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高度相同时,不应大于宽银幕画面宽度的3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2.50倍,并不应大于3倍(均见附录二图2);
  三、除按上述计算外,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第二节 视线和有关夹角
  第3.2.1条 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附录二图2)。
  第3.2.2条 仰视角不应大于40°(见附录二图3)。
  第3.2.3条观众厅视线升高“c”值不宜小于每排0.12m。若受条件限制时,可取隔排0.12m,但此时座席中区必须错位。
  第三节 座席、排距和走道
  第3.3.1条 观众厅每座面积:甲等不宜小于0.80㎡,乙等不宜小于0.70㎡,丙等不应小于0.60㎡。
  注:观众厅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3.3.2条 观众厅座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
  二、座席排距: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5m,软椅不应小于0.80m;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0.95m;台阶式(散座、楼座)的座席排距应比上述值适当增大;靠后墙最后一排的排距应增大0.12m。
  第3.3.3条 每排座席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席数不应超过22个,以后排距每增加50mm,可增加2个座席;
  二、长排法:每排座席可增至50个;
  三、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席数相应减半。
  第3.3.4条 短排法两个横走道之间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不设横走道时,其前面的一个横走道与后墙之间不宜超过10排。
  第3.3.5条座席应按弧线或与弧线近似的折线布置(小型可按直线布置),或两种方法混合布置。观众厅正中一排或1/2厅长处弧线的曲率半径一般等于银幕至最后一排的水平距离。
  第3.3.6条 观众厅走道除应按每百人0.60m分别计算宽度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的中纵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横走道的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20m;
  二、长排法的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3.3.7条观众厅坡地面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6。超过1:6时应采用台阶式地面;走道坡度为1:10至1:6时,即应采用适当防滑措施,超过1:6时应采用踏步。
  第四节 放映角
  第3.4.1条 放映水平偏角不应大于3°(见附录二图2)。
  第3.4.2条 放映仰角不宜大于3°,放映俯角不宜大于6°;放映室设在楼座后上方时,放映俯角可至9°(见附录二图3)。
  第五节 银幕
  第3.5.1条银幕应设置坚固的金属银幕架、幕轨、可调节画面的幕框和保护幕。丙等电影院可酌情简化。银幕弧面中点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一般应为1.20~2.00m。
  第3.5.2条 宽银幕在水平方向应呈弧形,其曲率半径应等于放映距离。当画面宽度不超过8m时,银幕可为平面。
  第3.5.3条 银幕倾角不应大于±3°。
  第3.5.4条 银幕前不宜设镜框式台口。
  第六节 干扰光的防止
  第3.6.1条 银幕边框、银幕后墙及附近的侧墙应为黑色或深色。银幕前方的顶棚应采用低反光罩面材料(若有台口亦应如此)。
  第3.6.2条 观众厅侧墙或顶棚的上方设窗或通风口时均应有遮光措施。
  第3.6.3条放映光束上缘距银幕附近的顶棚(或台口下缘)不应小于0.50m。楼座下最后一排观众至画面上缘的视线距楼座前缘下部凸出部位不应小于0.30m。
  第3.6.4条 入场门、安全出口(太平门)宜设甬道或门斗。
  第四章 声学
  第4.0.1条 观众厅体型尺寸及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内表面应避免反射声能集中;
  二、当有楼座时,其下部开口高度与深度之比不应小于1:2;
  三、观众厅每座容积不宜小于3.5立方米和大于5.5立方米;
  四、吸声材料的布置应满足混响计算和消除50ms以后的强反射声。当设置立体声时应消除效果扬声器的颤动回声。
  注:未设台口(或宽台口浅台深)时,体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4.0.2条观众厅满座最佳混响时间在500~1000Hz范围内宜采用1.0±0.1s。其余频率与5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为:
  125Hz                   1.0~1.3
  250Hz                   1.0~1.1
  2000~4000Hz                0.8~1.0
  设置立体声时,满座最佳混响时间宜为0.7±0.1s。计算值与最佳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计算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4000Hz)。
  第4.0.3条观众厅扬声器组的高频扬声器应置于银幕高度2/3处。高频扬声器轴线应指向观众席的1/2~2/3处。扬声器箱支座及箱体在发声时不应产生振动噪声。
  第4.0.4条 银幕后面的墙面必须作强吸声处理。
  第4.0.5条在放映机、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均开启时,空场观众席的噪声级:甲等电影院不应超过40dB(A);乙、丙等电影院不应超过45dB(A)。设置立体声时,噪声级均不应超过40dB(A)。
  第4.0.6条 放映机房的混响时间及频率特性宜与观众厅的混响要求相适应。
  第4.0.7条 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入场门外的过渡空间宜作吸声处理。
  第五章 放映机房
  第5.0.1条 放映机房由放映、倒片、配电各部分组成,可分隔或合于一室。放映区内可增设机修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第5.0.2条当放映室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室的净深不应小于3.20m。放映机镜头至放映室前墙面应为0.35~0.40m;机身后部距放映室后墙不应小于1.20m。
  第5.0.3条 放映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台放映机轴线间及放映机与幻灯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二、放映机轴线与右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三、放映机轴线与左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第5.0.4条 放映室的净高不宜小于3.2m(上部天窗部分的高度另计)。
  第5.0.5条 放映机房楼面活荷载应取3~4kN/㎡(有较重设备时按实际计算)。
  第5.0.6条放映机及幻灯机用的放映孔内口尺寸应为0.20m×0.20m,观察孔内口尺寸应为0.30m(宽)×0.20m(高)。各孔外口尺寸放大呈喇叭状,应达到不阻挡光束。
  第5.0.7条放映孔与观察孔轴线间的水平距离应为0.50~0.60m。放映孔中心距离地面高度在放映角为0°时为1.25m,其它角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作相应的调整。观察孔可与放映孔等高,也可比放映孔高0.30m。
  第5.0.8条 放映孔宜垂直于光轴安装光学玻璃,或在镜头与放映孔之间设置密闭伸缩套。观察孔可安装6mm厚平板玻璃。
  第5.0.9条 放映孔外侧底边距其下方观众厅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90m。
  第5.0.10条 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但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窗;如开窗应有遮光措施。放映机上方宜设排气天窗。
  第5.0.11条 放映室至少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入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
  第5.0.12条放映室的构造和装修应有利于清洁、防火、吸声和减振。放映室楼(地)面高于室外地坪3m时可设影片提升设备。
  第六章 其它用房
  第一节 门厅、休息厅
  第6.1.1条门厅、休息厅(廊)的面积可互相调配,灵活组合;二者合计每人面积甲等电影院不宜小于0.50㎡;乙等不宜小于0.30㎡,丙等不宜小于0.10㎡。
  第6.1.2条门厅、休息厅(廊)内的面积计算时所取人数:一个观众厅时等于该观众厅的容量;两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厅时,等于较大一厅的容量;三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厅时,等于观众厅总容量的60%。如其中一观众厅独用门厅、休息厅、则仍按该观众厅实际容量计算。
  第6.1.3条 售票间一般每300座设一售票口,其面积可按每个售票口1.5~2㎡计算。
  第6.1.4条电影院内可附设小卖部,其面积可按每人不小于0.04㎡计算(另设多种经营的面积不在此限):可设衣物存放处,其面积可按每人不小于0.04㎡计算。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二节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第6.2.1条 根据规模和等级,电影院可设办公室、值班室、美工室、设备用房等。
   第三节 厕所
  第6.3.1条 观众使用的厕所男女人数比例可按1:1计算。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6.3.2条 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每50人设1个小便斗(小便槽每0.60m长相当于1个小便斗);400人以内,每1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20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二、女厕400人以内,每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75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三、男女厕所均应设前室。每4个大便器宜设1个洗手盆,但至少应设1个洗手盆。男女厕所中至少有一处应设污水池。
  第七章 防火和疏散
  第一节 防火
  第7.1.1条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第7.1.2条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7.1.3条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在一至三层。
  第7.1.4条 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
  第7.1.5条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墙面装修及吊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0.25h的非燃、难燃材料;如局部面层为可燃材料,亦应作阻燃处理,并不应在高温时散发有毒气体。
  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
  第7.1.7条甲等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配电室、放映室、自备发电机室、空气调节机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第7.1.8条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7.1.9条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观众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第二节 疏 散
  第7.2.1条电影院的池座、楼座均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第7.2.2条 计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宽度所取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池座、楼座观众人数各按满座计算;
  二、门厅、休息厅(廊)内候场人数应符合第6.1.2条的规定。
  第7.2.3条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楼座座席数少于50时可只设1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有候场需要的门厅,其观众厅入场门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第7.2.4条 观众厅每一安全出口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双扇外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门口正面1.40内不应设踏步;
  二、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三、门内外标高应一致或和缓过渡;门道内应无门槛、突出物及悬挂物;
  四、在门头显要位置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出口门上应设自动门闩。
  第7.2.5条 观众厅走道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横走道的布置应有利于分区疏散。短排法主要横走道的端头应对向安全出口。长排法两侧及侧前方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
  二、袋形走道的长度在不逐步加宽宽度的条件下不宜大于6m;
  三、座席地面与其相邻的侧方或前方走道的高差大于0.50m时,应设坚固的防护栏杆,其水平荷载应取1kN/m。
  第7.2.6条 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影院休息、存衣、小卖等活动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
  二、每段疏散通道不应超过20m;各段均应有通风排烟窗;
  三、2m高度内应无突出物、悬挂物;
  四、通道内不宜设假门及落地式镜子;
  五、各段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7.2.7条 室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
  二、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第7.2.8条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第八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8.1.1条 电影院应设置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第8.1.2条 门厅、休息厅宜设置饮水设施。
  第8.1.3条 放映室应根据放映和生活需要设置给排水设施。
  第8.1.4条 观众厅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第二节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8.2.1条 观众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等应设空气调节;
  二、乙等宜设空气调节,无空气调节时应设机械通风;
  三、丙等大型应设机械通风,中小型可设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第8.2.2条 观众厅温度、湿度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暖地区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4℃。
  二、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第8.2.3条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每人每小时0.02立方米计算)

免责声明:该文由上海海秦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数字展示在线系信息发布平台,数字展示在线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