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 包件号 | 1 |
| 名称 | 反诈宣传片拍摄 |
| 数量 | 1项 |
| 简要服务需求 | 策划拍摄制作一条兼具专业性与传播力,适用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警803)专业反诈宣传的金融反诈宣传片。投标人提供完整、优秀、符合该项目特殊要求,且具有特色的金融反诈宣传片制作方案。 |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20万元 |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20万元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署后的一年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未被政府部门禁止参加投标;
(5) 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6)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8) 因本项目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警803)合作,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方向宣传片制作能力,对宣传片的策划、拍摄、制作、执行等内容具有合规性管理能力。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1个政务/公共服务/国有企业宣传类视频制作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证明);
(9)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31日17时00分到2026年4月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登录网站后通过快捷入口“项目公告”-“立即参与”-“提交资料”-“支付费用”-“下载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纸质招标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电子发票将发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通过快捷入口“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递交投标文件”按要求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所有投标人应按时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通过快捷入口“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17楼
联系人:黄一凡
电话:021-53080101-8264
邮箱:huangyf@shgci.com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040
电话:86-21-32173682、32173681
联系人:胡羡聪、张璟
E-mail: huxiancong@shabidding.com
《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工作廉洁纪律告知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及《中国金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要求,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币)对公司所有采购部门和工作人员作出如下要求:
一、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旅游、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
二、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土特产、金融产品、消费卡(券)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三、不得借用供应商的钱款、房屋、车辆等,或以明显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与供应商进行金融投资等交易和服务。
四、不得通过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内部信息和内部交易、交易金融产品等获取不当利益。
五、不得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兼职取酬、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
六、不得为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七、不得通过供应商(含受其影响的主体)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如供应商获知上海金币采购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要求,可向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17楼,纪检收
联系电话:021-53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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