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粮食文化展览馆展陈项目组织招标,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WQ2025157-FW12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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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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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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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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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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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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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文化展览馆展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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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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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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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展陈方案设计、现场改造、展陈布置等全部服务内容,详细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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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谢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点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 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投标人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四)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交付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投标人账户汇出)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10日9:30前(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四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7月10日9:30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四室开标。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一、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招标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四)系统使用费: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业务咨询:
(一)招标人: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竹路678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526005
(二)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1号楼3楼
获取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联系人:陈伟群
联系电话:0579-82583380
项目负责人(技术咨询):余红梅
联系电话:0579-82583386
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
(三)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579-8234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