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 采购宣传片拍摄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130,00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宣传片拍摄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3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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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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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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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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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采购宣传片拍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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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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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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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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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2 14: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四)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张波(执行)
联系电话:
6390532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伍云嫦
联系电话:
6889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