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丰台镇省级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丰台镇省级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泾川县丰台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现委托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邀请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丰台镇省级森林小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0.00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建设内容:该项目实施绿化2处。其中丰台镇生态文化广场占地面积24.6亩,绿化面积15.3亩;湫池沟村南胡同至巨家村小康屋沿线绿化3公里。 (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6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5年4月6日17时00分前完成竞价。 3.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代理机构将根据此次招标公告对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详细的报价清单、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丰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丰台镇街道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泾川县西景家园二号楼二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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