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编制单位 采购项目编号:TPCG************0002 起步区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编制单位谈判采购公告 起步区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编制单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起步区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编制单位 1.2 采购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零碳小镇位于启动区南部,雄安湾范围内,规划占地面积约208亩,其中住宅用地130.67亩,居住综合用地37.37亩,住宅地块容积率1.2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编制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产品定位、产品设计建议、价格策略、营销策略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应为业主单位未来的概念方案设计、开发建设等工作提供良好支撑。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起步区零碳小镇项目定位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实地考察;签订生效后的30 个日历天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定位报告编制方案送审稿和初稿,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讲解;签订生效后的5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定位报告等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 合格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3月19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2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TBJ格式响应文件上传,“交易平台”显示上传完成的时间为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分为首次开启和最终报价开启,两次开启均采用远程方式在“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有异议的,均应在线提出异议。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第5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报价开启的具体时间将通过“交易系统”另行通知。供应商须登录“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启工作。 6.2首次开启和最终报价开启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供应商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供应商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采用远程方式在网络上进行或线下现场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上发布。 9.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春明四街71号 联 系 人:蔡经理 电 话:0312-******68 采购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A座30层3007 联 系 人:付锡义、王增强、武胜楠、王灿 电 话:0311-******045、************4、************2 邮 箱:zyzb2002@163.com 11.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供应商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10.2递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需预留更多时间)。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操作所需时间,提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响应文件后,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务必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响应文件检查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10.3供应商参加方式:投标/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10.4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提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启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5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10.6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10.7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10.8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559;北京CA数字证书:************7(微信同号);注册审核:03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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