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GH******3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381.******3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面积共计约 1200 平米(含内部展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06 08:30到2025-03-13 17:30 获取方式: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3日(法定节假 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 方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报 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7 09: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27 0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 七、其他 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GH******3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 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 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郡博物苑展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项目面积共计约 1200 平米(含内部展陈); 对本项目内装饰装修、电气、多媒体、展陈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展陈 施工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施工期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交付后达到直接运营要求。 (2)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成品保护,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 方案设计效果图纸为准。 2.2交付地点:东海县; 2.3工期: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75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36.33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10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 ******36.33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 则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有关甲方要求执行;施工满足国家现行“合 格”标准。 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2 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标准须达到投标时承诺质量 标准。乙 方应认真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单位施工,同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验收管理规定。除政府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以 外,甲方或其代表以及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还可在工程施 工期间对本项目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 查,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及甲方委托的 质量检查部门有权配派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过 程实施跟踪,并参加定期的进度、质量会 议,遇有问题书面向乙方提出。签署监督、检查等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前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 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 程)资格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 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 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 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 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以合同内容或竣工验收证 明为准; ②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 供)、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 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项 目经理、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 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 则不予认可。 ④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⑤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⑥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经理 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 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 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 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 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 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 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并制作至投标文 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 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 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2024年9月-2025年2月社保 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 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 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 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 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 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 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 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 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 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 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品牌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3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 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报名;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3 月 27日 9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汤姑西路 联系人:王升升 电 话:************5 招标代理人: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电话:************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汤姑西路 联 系 人: 王升升 电 话: ************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青圃路8号海州区盛世常宁科创园6号楼2楼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1 电 子 邮 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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